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 社團組織
針對同一案件,開示的業力經文若尚未完成,但想有要先「額外迴向」給次業力的部份(如多捐款的金額或多念的經文),經請示確認「無法先迴向」,須待開示的同一件因果案件之所有功德都完成後,才能一併加入「額外迴向」的部分進行一起專案迴向。(額外給的功德要等該案件該還的唸完後一併迴向才可以)
牟尼精舍
牟尼精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242 )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 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