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案分享與追蹤

 

個案分享一:

 

個案敘述:

案主(新北中和區人士,69年次),民國89年與前妻結婚,婚後育有一男一女;於民國92年離婚,獨自扶養小孩。

 

本案是由案主的同居人尋求本會的協助,且分別於105年、106年生下次女、次子。另外,長女亦於1個多月前產子,所以目前家中有3名未滿4歲的孩子;而案主的同居人為獨生女,尚有年邁生病的父母要照顧,全家領有低收入戶證明。

 

長子就讀高二,長女產後正在找工作(暫停學業),而原先案主是在菜市場工作 (月收入約26,000),加上低收入戶補助11,000元,三餐和生活開銷不至於出問題。因自身患有重度憂鬱症及精神疾病,導致工作時因為情緒問題常跟人吵架,而被老闆解雇,全家頓失經濟收入來源。

 

目前所居住的地方為青年社會住宅,已積欠3個月的房租。被管理方依據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扣點3點,面對房租費、小孩三餐及尿布、奶粉等生活費用,經濟上入不敷出,生活陷入困境。

 

經由醫生的建議,案主現階段不適合工作,需先休養幾個月後再找工作。先由長女暫停學業,積極在找工作中,待案主康復後,就能負擔全家的生活家計。

 

本案符合本會救急、救苦、救難的宗旨,考量案主精神狀況和所積欠的房租費用,加上家中還有三位嗷嗷待哺的嬰幼兒,予以生活急難扶助金,希冀案主一家能度過此難關。

 

後記: 長女表示申請109年度低收證明時,承辦人員告知將於109年滿20歲,所以無法再申請低收入戶證明。

若本人欲以自己的名義申請,是符合中低收入戶。但新北市中低收入戶只有補助身心障礙及健保,沒有每月補助生活費,導致每月無法領取低收補助和未滿2歲育兒津貼(低收戶),僅能領取0-2歲育兒津貼2,500元,目前由公所用專案幫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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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二:

 

個案敘述:

 

  案主(彰化縣溪湖鎮人士,67年次),家中有一妻一子,妻子本身領有中度身障手冊和一耳失聰;兒子(2歲半)患有先天性癲癇、發育遲緩等問題。半年前,因孩子病況發作頻繁,故辭職返家照顧。目前收入來源僅靠妻子當臨時工維生及殘障津貼。

 

由於孩子常常進出醫院,還需每周進行2天的智能治療,如此龐大的醫療費和基本生活開銷,無力負擔,需到處籌錢和借貸。經由溪湖華山轉介本會,希望能一同幫助此家庭。

 

由志工訪視過程中,雖夫妻倆表達能力不高,但對孩子的關愛與照顧卻溢於言表。年關將近,緊急發放醫療/生活扶助金,讓個案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,並由案主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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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三:

 

個案敘述:

  案主(彰化縣員林市人士,93年次),父親早年已往生,跟母親同住一起。於1091月,因身體異樣昏睡,進入昏迷的狀況,經急診而進入彰基加護病房,由醫師診斷為感染肺炎,侵襲腦幹(腦炎),目前仍昏迷插管治療中。

 

    由志工的訪視過程中,得知案主母親本身並無工作和積蓄,房租和生活費是依靠與前夫所生的三名孩子,幫忙負擔。此外,戶口尚寄於亡夫家中,並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,故無其它相關政府補助。

 

  由於案主的特殊情況,住院三天醫療費就高達2萬多元,也不知到還需住院多久? 對往後的醫療費用缺口,無法估算。因此請求社會大眾的協助。

 

已發放醫療扶助金,並由案主家人點收,希望能早日康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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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四:

 

個案敘述:

 

  案主(雲林縣古坑鄉人士,45年次)為低收入戶,住於傳統竹筒厝。因房子年久失修老舊破損,且無衛浴間,生活十分清寒。案妻因糖尿病(雙脚及左手截肢、右手部份截肢),一周有三天要洗腎,且雙眼失明,領有極重度身障證明。目前有氣切,需每天抽痰。

 

家中育有一子,大學肄業後,即到外地工作,極少回家探望。自身又有學貸須償還,僅能久久提供一點家用。案主為了全職照顧妻子,長達15年無法工作,僅靠撿回收維生,收入來源主要是靠妻子身障補助和慈濟幫忙。

 

也因其妻醫療及耗材(尿布、奶粉等)加上生活費,入不敷出,常需借款,親友們漸漸疏離。經由志工們訪視後,案主居於山區且偏僻,資源匱乏生活極為困苦,環境條件不佳,需要醫療上的扶助。故緊急發放醫療扶助金,由案主本人點收,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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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續消息 : 愛無限義工團發起響應,協助建設衛浴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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