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任務

一、 弘揚佛教教義,闡揚民族固有文化,重振倫理道德,興辦公益慈善及文化等活動。

二、 引導精進學修及研讀佛教經典,護持三寶,遵紀守法,創造幸福美滿人生。

三、 聚集有志者共同研修,互證淨化心靈信仰。

四、 普行慈善事業,關懷弱勢,救世濟生,發揚人飢己飢、人溺己溺精神。

 

 

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04月)

 

個案分享一

 

案主52年次,在臺南出生且現租屋於此,而戶籍在高雄楠梓戶政事務所。案主在第一段婚姻育有獨生女,近三十年前遭前夫家暴、虐待、勒索,被法院判決離婚,女兒由前夫監護。案主現與男友同居於臺南市永康區,協助照顧外孫女。

 

113331日案主騎車載外孫女出外買東西,於巷弄間發生車禍,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檢查出左側橈骨閉鎖性骨折、左膝蓋受傷,住院三天,為避免後遺症,左手腕自費五萬多元打鋼板、鋼釘作固定復位手術,於42日出院。目前行動不便、生活無法自理,醫囑需專人照護一個月,休養三個月。

 

案主無任何福利身分,目前無任何其他善款。車禍後已向警方報案,和肇事者求償六萬五千元的醫療費,但對方開始失聯。車主是女兒而非案主,強制險尚未申請,仍需等一個月後交通初判表出來,才能作後續動作。目前無法得知對方是否有第三人責任險。

 

案主在高雄經營水餃店、涼麵店多年,與店內師傅交往同居已二十六年。男友為半個乩身,兩人原經營小本生意,生活樸實,案主自述常無償為濟公及媽祖辦事。但這幾年案主與男友經常幫女兒照顧小孩,輪流照護過七位外孫子女,蠟燭兩頭燒,麵店已收攤。案主男友現於台積電外包商工作,月底薪三萬多元,加班後月薪可領四萬五千元,但經常預支薪資,償還前債及照顧外孫子女,無積蓄。案主受傷後,男友請女同事協助照護案主,但每日需支付看護費。

 

案主自離婚後,與獨生女十多年沒聯絡。前夫離異之後,有兩段陸配婚姻,皆已離婚。早年女兒在前夫家族,屢遭叔父虐待。後因女兒婚姻不順、屢遭家暴,三段婚姻、七位子女(五位生父),女兒帶四位小孩,工作不穩定、精神壓力大。故,案主與男友這幾年已幫女兒照顧多位外孫子女。且女兒仍需照顧父親,父親69歲慢性病纏身,心臟裝支架、中風、失智,父親現與女兒同住彰化。

 

女兒原住臺南,於1132月遷居彰化,預計與女性友人共同經營家庭式的手工製香生意,但因機台問題,現仍無法生產,故無收入,現借住該朋友家的空屋,無家具、無熱水。女兒自顧不暇,實無力負擔母親的醫療費用,故向急難救助社團求助。

 

本案由「急難救助社團」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醫療及生活扶助,善款由案主本人接受,盼案主安心休養,癒後積極振作,不被生活的困頓打敗,樂觀面對未來。

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案例分享文(113年4月)

 

 

個案分享二

 

案主29年次,為清寒戶,具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(漸凍人),已婚育有兩女,子女皆已成家。案主戶籍在屏東縣高樹鄉,是跟堂哥借寄戶口,而妻子戶籍借寄阿姨家,案主因罹患漸凍人被次女接回家同住,至今已快五年,由妻子全職照顧,平時靠案主每月的中度身心障礙補助5,250元和兒女給的一點零用錢過日子。

 

長女嫁至花蓮,原本在檳榔攤工作,後來換到工廠做作業員,月薪約兩萬多元。先生是養雞臨時工,工作收入不穩定,還要負擔房貸、車貸、養兩個小孩,故長女只能偶爾拿一點錢回家貼補家用。

 

次女工作為醫院病房助理,月薪不到三萬元,原本先生在疫情前做擺攤生意,但疫情後已停擺快三年,於是全職照顧小孩。房子是自己的,但土地是跟政府租借(半年約12,000元租金),家庭因素也只能偶爾拿一點錢回家貼補家用。

 

案主被照顧的這幾年,平常花費在醫療用品照護及管灌飲品費用。案主在病重期間有租借病床(3,000/月)、製氧機(4,500/月)跟抽痰機(500/月),有些費用還沒有付款。兩個女兒都在為家庭支出及養孩子們的階段,因此只能量力而為,擠出一些錢給媽媽,為了照顧案主,妻子只好跟親戚借貸渡日,目前未還款金額約50,000元。次女有勞保,向勞保局申請77,400元的喪葬津貼,會拿去還清這些款項,由於面對案主生前花費太大,往生後一大筆的喪葬費實在拿不出來,故案家無力處理喪葬事宜。

 

本案為慈善安葬案,由殯葬業者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喪葬扶助,善款由案主家屬接受,協助家屬圓滿亡者人生最後一哩路,南無阿彌陀佛。

 

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案例分享文(113年4月)

 

個案分享三

 

案主70年次,原戶籍在屏東縣瑪家鄉,為山地原住民排灣族,具中低收入戶身分,三代同堂,並單親扶養一名四歲孩子。約三十年前父母舉家搬遷到南投縣水里鄉,以農務維生,撫養子女,在南投水里的戶籍為承租地,月租12,000元。

 

母親有氣喘疾病,在家負責照顧長孫。父親於民國109年已故,由教會教友集資協助安葬。案主從事農務工,是家庭唯一經濟來源,因近期無工作,便去河床當臨時駕駛工來駕駛水車,無大貨車執照,河床車輛無車牌、無保險,於11349日因自駕不慎,翻車於信義鄉郡坑溪上游便道,410日檢察署驗屍報告:因頭部外傷,顱骨破裂出血併肢體多處骨折,意外事故死亡。

 

案主雖有雇主,事發後雇主未曾談起賠償事宜,也未表明負責喪葬事宜,日後可能因無車牌、無保險、無投保,以及還有很長的時間需法律求償訴訟。案主生前有繳納國民年金,因此喪葬給付約玖萬元左右,但遺留母親及幼子需要照顧,喪葬給付擬給母親及幼子作為安家生活費。案主妹妹已婚有家庭需負擔,故能力有限。今案主因意外死亡,案主家境貧困又無積蓄,面臨突來的喪葬費用,實無力負擔此困境。

 

本案為慈善安葬案,由殯葬業者轉介,由「讓-愛飛揚急難救助社團」統籌,聯合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共造善業。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喪葬和生活扶助,善款由案主母親接受,盼社會大眾的愛心,讓亡者安息,生者放心。放下傷痛,堅強面對未來的每一天。

 

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案例分享文(113年4月)

 

個案分享四

 

案主57年次,戶籍在屏東縣霧臺鄉,為山地原住民魯凱族,案主夫妻為清寒家庭邊緣戶,無子嗣,雙方都有輕微智能障礙及語言溝通不完全。案主長期由兄弟姐妹接濟生活,妻子只能在姑婆的理髮院打工做洗頭的工作,直至姑婆往生,才到部落的民宿做打掃工作,民宿只有一月到四月份有工作機會。

 

案主有氣喘和癲癇疾病,長期在部落的衛生所拿藥看病,並未去大醫院就診,因此無法取得身心障礙手冊。

 

案主1129月有發生一次車禍,車禍當下送急診,後來住院觀察個兩三天,無大礙,辦理出院,花費大約五千至六千元,已付清。此次住院有被檢查出頸椎骨第三、四、五節長骨刺,導致右側肢體無力及手麻的症狀,在11347日住院,48日開刀,412日早上出院。於412日下午三點因癲癇發作,急診送至屏東基督教醫院,被安排住進加護病房,於414日本會義工前往訪視時,妻子告知義工,案主在住院,但是無法告知所有完整病況。

 

417日上午大武區村長與案主的姪媳婦通電話,並前往訪查,案主在412日的住院已欠款十三萬元整,由五妹和六妹負擔七萬元整,向親戚借來付清剩餘的六萬元整。

 

醫師查房發現妻子照顧狀況,告知案主的姪媳婦因癲癇導致小腦萎縮,現在氣管狹窄,用鼻胃管灌食(管子沒反摺,使空氣會跑進去肺部,造成吸入性嗆傷而導致肺炎),但妻子認知也有自我意識認知問題,不太理會醫生的衛教。醫生只好轉告家屬,建議由專人照護至出院,不然妻子照顧案主的方式危險機率更高,對於此次的住院看護費用和出院要負擔的剩餘費用,姪媳婦和兄妹已無法負擔,請求慈善團體協助幫忙。

 

本案由「讓-愛飛揚急難救助社團」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醫療扶助,善款由案主本人接受。千處祈求千處應,苦海常作渡人舟。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秉持著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之願心,幫助每一位需要幫助的眾生,適時適切給予各種急難扶助,期許走出生命的低谷,堅持向前。

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案例分享文(113年4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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