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年09月)

 

本會任務

一、 弘揚佛教教義,闡揚民族固有文化,重振倫理道德,興辦公益慈善及文化等活動。

二、 引導精進學修及研讀佛教經典,護持三寶,遵紀守法,創造幸福美滿人生。

三、 聚集有志者共同研修,互證淨化心靈信仰。

四、 普行慈善事業,關懷弱勢,救世濟生,發揚人飢己飢、人溺己溺精神。

個案分享一

 

案主41歲,設籍於高雄市鳳山區,清寒戶,未婚。原本從事汙水工程地下化臨時工,不穩定的收入只能維持自己溫飽。

 

今年6月份腰部疼痛,原以為是工作太過疲勞,只吃止痛藥和多休息緩解疼痛。但腰部疼痛沒有好轉,又剛好淋到雨感冒引發肺炎,才就醫治療。照核磁共振,病毒細菌已經侵入骨頭,導致雙側髖關節感染性關節炎,由於行動不便,只能停下手邊工作在家休養。

 

案主從小單親,原與案母和案妹住在岡山的工寮。案妹未婚生子,因幫男友帶毒品給別人,被判刑11年,118年7月才可出獄。故案妹的小孩都是由案主和案母扶養,目前小學五年級,有過動狀況。因原住處附近較無特殊教育資源,為了小孩,全家搬遷到高雄市區租屋,每月房租一萬五千元。

 

由於家裡開銷,光房租就佔快一半,案妹小孩又過動,案母常常要到學校處理狀況,無法做正職工作。案母之前靠撿骨維生,但三四年前腳斷了,無法再繼續做。現在為了照顧外孫,只能偶爾打零工,做接睫毛的助理,每月收入幾千塊貼補家用。

 

家境本來就不寬裕,又遇到案主住院十幾天,醫療費雖已經借錢付清,但因為工作收入中斷,房租目前已經積欠兩個月,如果九月份再欠就三個月了。另外包含健保費、小孩學費、生活費,再加上案主要回診的醫療費和往返的交通費也都是問題,盼慈善單位可以幫忙渡過難關。

 

本案由急難救助社團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義工訪視,符合急難救助,同意予以醫療、生活扶助。善款由案主接受,盼案主早日康復、案家同心協力,不被生活的困頓打敗,樂觀面對未來。

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年09月)

個案分享二

 

案主41歲,設籍於台中市大雅區。案主原為工廠司機,案妻為同一工廠作業員,育有12歲的雙胞胎。

 

113年4月中旬,下班回家途中因車子忽然迴轉,案主煞車不及撞上,造成胸部以下癱瘓。頸椎開刀17小時,1節骨頭拿掉裝人工骨,鎖骨骨折、肩胛骨骨折,肺部大面積挫傷、氣胸、血胸、肋骨5根骨折。褥瘡目前清創3次,傷口巴掌大、拳頭深。

 

車禍至今案主都是清醒的,但手部無法做精細動作,生活無法自理,重度癱瘓在床需要人照護。案妻已經花了五十幾萬醫療費把案主的命搶回來,無法有多餘的錢來請看護,從出事到現在,都由案妻自行照顧。故家裡經濟完全中斷,到處借搶命的醫藥費,還積欠很多卡債。

 

兩個小孩目前暫時交由父母和案妹照顧。案母原本就是家庭主婦,案父五十幾歲就退休,面對案主的龐大醫藥費和長期照護費用,兩老實在無能為力,積蓄也早已經在長期住院跟開刀治療的過程中,花到所剩無幾。盼慈善單位協助度過難關。

 

本案由急難救助社團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義工訪視,符合急難救助,同意予以醫療、生活扶助。善款由案主接受,盼社會大眾的愛心,為案家帶來一些希望與安慰。

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年09月)

個案分享三

 

案主42歲,設籍於高雄市三民區,清寒戶。案主在案父過世後跟母親相依為命,年輕時打零工,因販賣人頭帳戶成為政府機關的人頭警示戶。當時也染上吸毒,因吸毒後遺症,導致心臟痛、痛風、三高等諸多身心疾病。

 

案主25年無工作都在家,長年只靠案母在外幫傭打掃。案主在狀態佳的時候,會去幫案母載水、買飯。據案母陳述,近期案主一直喊心臟痛,但顧慮到家裡沒錢看醫生,就沒去就醫。9月17日凌晨,案母半夜起來查看案主狀況,發現案主已經死亡。

 

案母因溺愛兒子,眼看案主走上不歸路,在11年前和案父往生時,2次跳河自隘,最終自隘未成。三四年前,案母下班途中車禍,粉碎性骨折又加上腰椎滑脫,復健又沒有遇到好的醫生,後來就無法再做幫傭的工作。但長期的精神壓力和金錢壓力,導致案母也精神狀況不穩定,無法處理案主後事。

 

遠嫁花蓮的案妹,目前專職家庭主婦,有兩個女兒(8歲/10歲),只要案主和案母沒錢,就打電話跟案妹要錢。長期被案母跟案主情緒勒索、騷擾,案妹對娘家頗有陰影,也讓夫家對娘家有意見。現在案主過世,喪葬費又讓案妹傷透腦筋,也擔心積欠的健保費,會影響案母後續就醫。

本案為慈善安葬案,由里長通報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喪葬扶助,善款由案母接受,協助家屬圓滿亡者人生最後一哩路,南無阿彌陀佛。

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年09月)

個案分享四

 

案主75歲,設籍於高雄市鼓山區。案主原本從事臨時工,

113年5月車禍,致下肢無力,診斷左側股骨骨折,生活無法自理。

 

案主多段婚姻,第一段婚姻生三名子女皆未照顧,且離婚後也無聯繫。生病要花錢了,才想起自己有小孩,要小孩付錢照顧,透過警察找到案長子。但案長子因要扶養自己的兩個小孩(12歲/8歲),又要扶養在獄中的案姐的兩個小孩,一份薪水要養四個孩子,已經無力再支付案主的醫療費和看護費。而案次子因小時候被送養出去,造成心理不平衡,也不願意負擔案主任何費用。

 

由於醫院、警察、社會局,一直要案主的孩子們出面負責,案主三個小孩只能至家事法庭,簽下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。案主已於113年5月23日起,由社會局協助安置,安置後因肺炎、身體機能衰退,生活無法自理,需由看護照顧。

 

本案由社會局轉介,經「甘霖慈善積德會」訪視、審議,同意予以醫療生活扶助,善款由社會局接受。南無阿彌陀佛。

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13年09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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