迴向注意事項(加註)

 

精舍 佛菩薩辦理迴向時,若發現業主菩薩干擾或是要追加功德,或有新業主菩薩干擾,會再一併辦理,告知您要再加誦多少經文或功德。以下為 佛菩薩開示迴向應加註或注意的事項,請遵照辦理。

 

(1)佛菩薩明示:往後迴向需註明本案件當初有沒有在精舍請示或只是額外迴向,若有請寫出請示日期簡述因果業由

 

(2)應以「總迴向」的方式來辦理,不可分成多次!比如說:要印經與誦經,則需兩者都做完才做總迴向,經文也不可分批迴向。

若針對某業障要做額外迴向,比如說咒文或是捐款,也應與該業障的指定功課做完後再一併迴向,一次辦理。

 

(3)如果同時請示多條因果案件,則可一件一件完成就迴向,但仍需以該單一案件的「總迴向」來辦理。比如說:兒子的一件、母親的一件,則兒子的全做完便可迴向或是母親的全做完便可迴向(單一案件的「總迴向」)

 

(4)其他佛寺廟宇的收據,請您在該處燒化迴向即可迴向(請記得稟明該處的 佛菩薩),無須再到精舍迴向一次。諸如:供佛點燈、香油錢、捐廟善款等。 如佛教團體,若您當初有在劃撥單上註明要迴向的事由,也可不必將單據寄給我們,以避免 佛菩薩二度辦理。不然就是您得要在劃撥時註明不迴向,然後才將收據寄給我們迴向

 

 

完整迴向事項請參閱:迴向注意事項→請點閱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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