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後,除非您的案件為菩薩指定的經文數目,否則往後包含要迴向未開示的累世業障、自己要補的福德資糧、元辰壯旺......等(迴向任何未開示的累世業障/補福德資糧或其他事由),迴向的功德總量都須符合下列規定:(以下所有數據都為菩薩開示)

 

    請累積總功德達《地藏經》、《金剛經》、《藥師經》各108遍後再送件迴向。若是捐印佛經轉化(收據必須是開示日,往前推算半年內完成或開示後才為了該件專案迴向而做的部分,則都有效果!請留意時效性),一樣累積到等同功德三經各108部的功德後再送件迴向,可多不可少,若少於此數目,會直接退回,請特別留意

 

以上公告可見於:http://mouniassn.pixnet.net/blog/post/2241950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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