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霖慈善積德會案例分享文(109年06月)

個案分享與追蹤

 

個案分享一:

 

個案敘述:

    案主夫妻(彰化縣鹿港鎮人士,夫59年次,妻62年次)為雙薪家庭,月入約五萬多元,育有一子一女,女兒9歲,兒子7歲,女兒患有中度身心障礙(補助4,300/)

    跟一般的家庭一樣,每月過著繳房貸的日子(兩萬餘元),但夫妻有著為家庭打拚的共識,所以先生從事夜班保全,白天接送孩子上下課,而晚上再由太太接手照顧家裡。夫妻每天見面的時間約莫半小時,一切只為築一個美滿的家庭。

    但天不從人願,先生於109/06/06上班時忽然急性腦中風並引發敗血症、呼吸衰竭等狀況,送鹿港彰濱秀傳醫院急診,於06/15轉彰化基督教醫院第二加護病房治療,目前還在昏迷中(案妻口述,案夫昏迷指數為6)

    因家庭突發變故,案妻也只能暫時申辦留職停薪,每天往返醫院,珍惜每日半小時的探訪時間,鼓勵著昏迷的先生,期盼奇蹟能降臨。其餘的時間還要照顧兩名幼兒,蠟燭兩頭燒。

    原本家庭收入與支出維持平衡,也無保險,亦無多餘的存款。面對未知的未來,案主真的心力交瘁。

 

審核結果:

1.經本會志工於家庭現場訪視,此案家庭突發變故,家中頓時失去經濟來源,無法維持家庭開銷與養育子女費用,符合急難救助,急需醫療及家庭急難扶助。

 

善款發放:

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,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醫療、生活扶助略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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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二:

 

個案敘述:

    案主(嘉義市人士,41年次)與前妻育有一子(已成年)。案主與女友同居十幾年,兩人在外租屋(租金5,000/)。案主為重度身心障礙患者,同居人患有梅尼爾氏症。案主年輕時在外工作好幾十年且未與家人同住,因此兒子也未與爸爸同住。

    案主於102/12/17在台中澄清醫院檢查出直腸癌第三期並治療,本身有心臟病及糖尿病史,生病時尚可工作,生活尚無問題。於1045月又因病毒感染導致下半身癱瘓,需使用尿片及尿布,身上有嚴重的壓瘡,身體虛弱,兒子有來看過爸爸幾次。

    案主原本有農保,但借人土地加保,滿65歲時要申請老農津貼,因資格不符而無法請領,目前領國保老年年金每月3,628元。案主尿布、尿片、濕紙巾、日常生活物資由嘉義縣脊髓損傷者協會資助。由於身體狀況不佳,108~109年常進出醫院,而同居人女友因案主需長期照顧,且自己有梅尼爾氏症會頭昏目眩,以致於無法長時間工作,兩人長期無收入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。

 

審核結果:

1.此案由嘉義縣脊髓損傷者協會轉介至本會,經本會志工於家庭現場訪視,了解案主重病導致無謀生能力,符合急難救助,需要醫療及生活扶助,急需大眾幫忙。

2.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,但扶助費用尚有缺口,不足以協助案家。

 

善款發放:

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,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生活及醫療略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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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三:

 

個案敘述:

    案主(嘉義縣布袋鎮人士,52年次)為低收入戶,與母親(87)同住,而父親(89)與二哥同住,住在案主附近。大哥已成家,與父母弟妹不同住,但自顧不暇以致無法給予幫忙。二哥患有輕度身心障礙,近期有意要請案主及案母照顧案父,但案主自顧不暇,亦無力照顧。

    案主原為廚師,於28年前發生車禍後全身癱瘓,28年來皆由母親照顧。

    10612月時,母親發生腦中風,肢體偏癱無力,走路需人協助照顧,隔年申請看護照顧,看護費用由母親的存款支付,於一年後經濟及生活皆陷入困境,母親又於107/07/17在家摔倒,肋骨及大腿骨裂開,送醫後大腿骨開刀鋼釘固定。

    目前案主每兩個小時需翻身,案母日常生活也需人協助,案父於108/10/18也中風,由案主二哥照顧。

    案母在這二十幾年來將案主照顧得不錯,全身癱瘓卻沒有褥瘡,肌肉萎縮程度普通,但因案母於中風後覺得自己沒有用了,於對話中有想要死去的念頭,但心繫女兒所以打消此念。

    案家的米、尿布、尿片、濕紙巾、日常生活物資由嘉義縣脊髓損傷者協會資助,案主的低收入戶補助八千多元及案母的漁保津貼七千多元,但需支付每個月看護費三萬元及水電瓦斯、日常飲食(案主、案母、看護)約一萬元,每月支出約四萬元(不含醫療費用)

 

審核結果:

1.此案由嘉義縣脊髓損傷者協會轉介至本會,經本會志工於家庭現場訪視後,了解案主因重病導致無謀生能力,符合急難救助,需要醫療及生活扶助,急需大眾幫忙。

2.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,但扶助費用尚不足以協助案家。

 

善款發放:

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,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醫療及生活略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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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享四:

 

個案敘述:

    案主(台中市北屯區人士,69年次)患有癲癇,於108/07/25時產下一女,產程中癲癇病發,呼吸一度中止,命雖救回但呈植物人狀態,於院內插管治療,出院後轉往華穗護理之家接受照護。案主為養女,其養母無能力提供協助。

    丈夫(32)從事水電工,工作中習慣喝維士比飲品(含酒精),去年因酒駕入獄,於1087月出獄,其後恢復工作時,又因喝維士比飲品遭到酒測,而被判刑七個月,於1091月再次入獄服刑。女兒(1)由保母照顧,保母費用由政府幫忙。

    案夫的母親已亡故,父親生病並安置在大慶安養中心,安養費由案夫的哥哥承擔。案兄已婚並育有兩女,從事水電工作,但要負擔家庭及案父安養費,已無法再資助案主一家。

 

審核結果:

1.此案由慈濟轉介至本會,經本會志工訪視後,案主重病導致無謀生能力,符合急難救助,需要醫療扶助,急需大眾幫忙。

2.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,但安養費尚不足以協助此案主。

 

善款發放:

由華穗護理之家的工作人員涂小姐接受個案扶助金,希冀此筆救助金對案主的醫療扶助略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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