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主53年次,戶籍在新北市,具清寒證明,已婚無子女,與丈夫分居中,現在與朋友合租公寓其中一間房間。案主父母雙亡,在父母去世後就沒跟手足連絡,手足已失聯。
案主年輕時在大陸工作,與陸籍丈夫結婚,沒有兒女,約民國95年回臺灣,原本丈夫請她先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,隨後就會來台,但卻一直沒有來,直到最近案主才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,約113年1月26日會判決兩人離婚,在這之後,她才能申請低收入戶。
案主一直努力工作,身體健康,沒有不良嗜好,但111年6月時卻突然頭昏而後吐血,送醫院急救,在加護病房插管15天才送到普通病房,住院住了一個月。111年11月15日工作中因慢性C型肝炎合併肝硬化和食道靜脈曲張又再次昏倒,吐了1,100C.C.的血,送台北榮總醫院急救,終於救回,醫生建議她暫時休養三個月不要工作,以免突然有暈倒的狀況發生,她就利用在家時間做手提袋加工的家庭手工,賺點微薄收入6,000元,也在112年5月申請到中度身心障礙證明。病情逐漸穩定,到112年10月各方面已好很多。